虽然从决策流程到具体方案尚在迷雾笼罩中,近日,多个消息来源向FT中文网证实了中国电信将从中国联通手中收购CDMA网络的消息。看来,传说中的“五合三”重组方案越来越接近事实。
所谓的“五合三”,即是中国移动合并中国铁通,中国电信购买中国联通CDMA网络资产成为全业务运营商,而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合并支持GSM业务。
在业内看来,“五合三”首先面临着诸多技术挑战——其中最大的技术性难题,是如何把联通的GSM和CDMA网络拆分出来。
技术是不是问题?
对于核心网的传输层面,在拆分的过程中并不会遇到技术困难。因为,对于固网运营商或移动网运营商,其核心网传输层面的设备和传输模式基本相同。实际上,早年中国移动未完全建立自己的光线骨干网的时候,其核心传输网络基本上就是是通过租用中国电信的带宽来实现的。
然而,当拆分逐渐从核心网向前端接入网推进的时候,技术难题便慢慢浮现出来。目前,联通的GSM和CDMA的核心网设备一般共用同一个机房,因此如果出现网络拆分,设备的迁移,安置以及重新规划,布线就成为最关键的问题。
“由于技术规范的不同,GSM和CDMA的核心网设备是独立的,因此即使出现网络拆分,也比较容易在设备上进行划分。”联通的一位工程师表示,“如果把CDMA核心网设备迁移出去,那重新建机房,以及诸如机房装修,走线设计,DDF架之类的辅助设备费用,将是巨大的”。
图一:联通两网并蒂怎么拆?来源:采访与公司数据
核心网之外,前端接入网遭遇的问题就更加困难。由于联通的GSM和CDMA网络在布网之初就选择了共站址设计(见图一:联通两网并蒂怎么拆?),因此在两种网络设备共享资源的条件下,如何进行平稳的网络拆分,便成为最大的难题。即使有能力实现CDMA接入网设备的平稳分离,如何选择新的站址并架设配套设备,更是难上加难。
一位中国移动负责基站的工程师承认:“目前在很多地方选址有很大困难,而建设一个基站很大一部分时间都花费在选址上面。”这位人士表示,按联通的具体情况,重新选择站址已经不太可能,而在原站址通过协商安置或许是个替代性的解决办法。
当作为后台的核心网和前端的接入网在拆分上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技术困难的时候,如何在不中断服务的前提下,实现网络平稳过渡,并且和新的运营商实现设备甚至业务上的融合,已经成为讨论任何重组之前,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然而方案已定,问题依然悬而未决。
资产作何价?
如果技术上的问题是明确并且可量化的,涉及股权交易的公司重组问题就显得芜杂无序、无从解起。对于中国移动来说,问题很简单。由于中国铁通是非上市公司,直接兼并即可。而对于其他三家运营商来说,单是少数股东权益产生的纷争,就足以让重组充满不确定性。
对于中国电信购买联通CDMA网络,高盛在新研究报告中指出,基于中国和香港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联通出售CDMA网络必须同时获得A股和H股股东的批准,同时母公司不得参与投票。这无疑成为中国电信吸纳资产的巨大障碍。如果其他股东认为CDMA网络的出售得不到合理的溢价,最糟糕的可能将会是阻止交易。这将是政府最不希望看到的结果。
而联通和网通的合并,由于双方牵扯的公司结构都较复杂(见图二:联通资产有多复杂?),因此存在多种可能性,也更复杂。两者都有上市公司,其母公司都是国有全资控股,因此最终的合并,即可以在母公司层面发生,也可以在上市公司的层面开展,或者在两个层面进行。但不论选择哪种方式,双方的少数股东权益也是至关重要的难题。
图二:联通资产有多复杂?来源:公司数据
归根到底,在重组的股权和资产交易部分,最核心的问题仍然是定价。如果交易各方不能给出足够溢价,其他股东很可能反对交易完成。如果达到让少数股东满意的价格,比如溢价30%,政府方面则难合意。
摇摆在政府意志和少数股东之间,资产定价成了一道殊难求得平衡解的题目。
为谁重组为谁忙?
中国电信业重组的问题自提出之日起,在无数场合被各方反复的讨论研究,讨论的焦点永远脱离不了国家利益,运营商竞争均衡,以及TD-SCDMA的发展。仍然运营商的意见,市场的选择权,以及最重要的消费者利益,在这个过程中都被忽略掉了。
在复杂的技术性问题和资产交易问题面前,既没有参与权也没有话语权的公众,很难理解为什么要进行重组。换句话说,实施五合三方案,能够为消费者带来什么好处?一个没有运营商积极参与其中的方案,是否又能适合未来的运营?这些都是未知数。
回顾以往对于电信重组的讨论,多数时候,从运营商,设备制造商,投资者乃至最终消费者,都处于一个信息接受者的地位——作为市场主体,他们为什么不能获知将要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变动?
“这是个糊涂又荒谬的方案,是个别官员拍脑袋的结果。”一位多年研究电信政策的学者指出。这位在业界颇有威信的专家表示,自己所知的所有电信部门的人士都不赞同这一方案。
重组中国电信业,需要理由吗?
答案是肯定的。重温电信行业重组的经典案例——拆分AT&T,或许对中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首先,1984年拆分AT&T,是因为反托拉斯法诉讼结果所致,绝不是来自监管机构FCC指定。其次,在后续的运营过程中,对于各个公司的约束是通过修订电信法来完成的。因此从法律和监管角度看,AT&T的拆分是以消费者角度出发,反对垄断,鼓励市场竞争,并不以个别公司的利益为转移。一言以蔽之,在决策过程中,监管机构以公众利益为重,而不是主要顾及个别公司的生死存亡。
基于中国国情,当然无法照搬自由市场条件下的监管和重组。但在中国电信业重组进入倒计时之际,公众有权知道这场重组的目标和代价,并委任独立第三方对这一涉及万亿国有资产改革做出考核与评判。
早在两年之前,中银国际分析师吴维克便提出重组不能解决中国电信业的问题。对于五合三方案,吴维克对FT中文网强调说:“解决中国电信业问题首要解决监管架构的问题。我不认为要通过重组才能改善监管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