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一位自称“律师”的周成宇先生和一位化名为“龙思思”(经由北京市海淀区警 方认定为假名)的女士,以所谓“掌握了华硕工程师涉嫌在维修中使用‘测试版CPU’的证据”为由,对华硕索取500万美元。近期对于该事件的相关报导内容 中其自述及自身其它宣传,存在诸多与事实不一致之处。 华硕计算机特此就该案中几点重要细节做出如下说明:
第 一、黄静于2006年间用假名(当时化名为龙思思)及假采购单位向经销商购买一台华硕笔记 型计算机,购买当天即送回维修。经销商表示该消费者非常着急,第二天一早一定要换好CPU,并表示自备CPU,请华硕工程师帮忙更换。此案经由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检察院终审确认该工程样品CPU并非华硕所提供。
第二、证据证明,此事并非正常客户投诉和维修问题。黄静当时使用假名,并假冒“北京大学生物技术研究所”员工身份购机,其代理人周成宇则冒称“律师”,维修过程及索赔过程存在诸多疑点。
第三、华硕自黄静送修笔记型计算机所取下的CPU送回英特尔原厂检测,证实该CPU已被重新标志过,且华硕生产追踪系统亦显示该CPU非华硕原厂出品,本公司认为该CPU于送修前已遭调包,因此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华硕计算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机关报告,符合法律规定。事后公安机 关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判,属于国家公权力之执行。周成宇最终因窃盗及合同诈骗等其它案件遭判刑,黄静因维权过度但尚不构成犯罪,因此给予国家 赔偿,华硕尊重司法机关的裁定。
针对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扭曲事实对华硕恶意抹黑一事,华硕计算机均有相关数据可以佐证其说谎行为,并配合中国司法机关之需求提供,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