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是他们的第一个大客户,将他们的 Postscript 语言改为我们当时新推出的 Laserwriter 打印机所用。在很多年里,苹果都是 Adobe 的股东之一,拥有其 20% 的股权。两家公司通力合作,开创了桌面电脑出版业,其中有不少快乐的时光,但那段黄金时代一过,我们便分道扬镳了。苹果经历了濒死的过程,Adobe 凭其 Acrobat 产品进入了企业市场。今天,两家公司仍然同心协力为创意产业的客户服务——Adobe 的 Creative Suite 软件的顾客里,有大约一半是苹果电脑用家。但除此之外,我们几乎没有别的共同利益了。
首先是“开放”。
Adobe Flash技术是100%拥有专利的,这些专利为Adobe独享,而Adobe也对其未来发展、价格等拥有绝对控制权。尽管Adobe Flash技术广泛流行,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开放的,因为它完全被Adobe控制,也只为Adobe而存在。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Flash技术都是一个封 闭的系统。
当然,苹果也拥有许多专利性产品。虽然iPhone系统、iPod和iPad都是有专利的,便我们依然坚信:所有与网络相关的标准应该开放。因 此苹果放弃Flash而选择HTML5, CSS和JavaScript等开放标准。苹果的移动设备使用这些标准后都具有高性能、低功耗特点。HTML5这个新的网络标准已经被苹果、Google 及其它企业采纳,它让开发者可以开发出更好的图形、印刷及动画,不需要第三方浏览器插件(如Flash)就能转换。HTML5是完全开放的,它由一个标准 委员会打理,当然,苹果也是一个成员。
苹果甚至还为网络制定开放标准。例如,苹果从一个开源的项目做起,打造了WebKit,它是一个完全开源的HTML5渲染引擎,它也是 Safari浏览器的核心,这个浏览器使用于我们所有的产品。WebKit已经被广泛接受。Google将它用于Android浏览器,Palm也用它, 诺基亚也用它,最近RIM也宣布将使用它。除了微软外,几乎所有的智能手机浏览器都用它。为了使WebKit技术更开放,苹果已经将它做为移动浏览器的标 准。
第二点,关于“整个网络”。
Adobe不断地说苹果的设备无法连接“整个网络”,因为75%的网络视频使用Flash。它们没有提及的一点是几乎所有的视频都有另一种格式 ——H.264,iPhone、iPod和iPad支持这种格式。Youtube估计占有40%的网络视频,苹果的移动设备都绑有应用,而iPad更是提 供了最佳浏览体验。除了Youtube,如Vimeo,Netflix,Facebook,ABC, CBS, CNN,MSNBC,福克斯新闻,ESPN,NPR,《时代》,《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体育画报》, 《人物》, 《国家地理》, 很多很多其它的公司都能支持,iPhone、iPod和iPad用户没有损失多少视频。
Adobe的另一个理由是苹果的设备无法玩Flash游戏。这可能是真的。比较幸运的是在苹果的应用商店里有5万个游戏与娱乐应用,当中许多还 是免费的。iPhone、iPod和iPad的游戏会越来越多,远非其它平台可媲美。
第三点,关于可靠性,安全性和性能。
赛门铁克最近指出,Flash在2009年创了安全记录之最。我们也有第一手资料,显示Flash是导致Mac死机的原因之一。我们曾与 Adobe合作,试图解决此问题,但它们还是坚持多年不变。我们不想为了Flash,降低iPhone、iPods和iPads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此外,Flash在移动设备上并不能完好运行。按照惯例,我们数年来一直要求Adobe能将Flash良好运行于移动设备上——任何移动设备。 但依然无所进展。Adobe曾公开表示,Flash支持所有2009年早期推出的智能手机,然后是2009年下半年推出的手机,然后又是2010年上半年 推出的手机,现在,它们又要说2010年下半年了。我想它们最终会推出新品,可以庆幸的是我们不用耐心等待了。谁知道它的表现会如何呢?
第四点,续航时间
在播放视频时,为了使电池续航时间延长,移动设备必须在硬件上进行解码,如果用软件解码会耗费更多的电力。现在的移动设备都包括一个解码器,叫 作H.264,它是一个工业标准,用于所有的蓝光DVD播放器,这个标准被苹果、Google,Vimeo,Netflix及其它许多企业接受。
虽然Flash最近也将H.264列入支持行列,但是如今几乎所有的Flash网页都需要老一代的解码器,它无法在移动芯片上执行,所以只好求 助于软件。区别十分惊人:举个例子,在iPhone上H.264视频可以播放十小时,而用软件解码只能播放不到五小时。
当网页使用H.264对视频再编码时,它完全可以不使用Flash技术。而且它们可以良好运行于苹果Safari、Google Chrome浏览器上,完全不需要插件,在iPhone、iPod和iPad上效果不错。
第五点,与触摸屏有关。
Flash是为电脑和鼠标设计的,而不是手指控制的触摸屏。例如,许多的Flash网页上有“翻转”功能,当鼠标移到上面时会弹出一个菜单或者 其它元素。苹果的革命性多触点触摸界面不使用鼠标,也没有“翻转”这种概念。许多的Flash网页为了支持触摸设备需要再编写。如果开发者需要重写网页, 为什么不使用更先进的技术HTML5、CSS或者JavaScript?
即使iPhones,iPods和iPads能运行Flash,也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大多的Flash网站为了支持触摸设备还是要重写代码。
第六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撇开Flash封闭而独断、技术缺点明显且不支持触摸设备等不论,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使我们不支持它。我们曾讨论过网站使用Flash播放视频 与互动内容的下降趋势,然而Adobe还是要求开发者接受Flash,开发应用并在我们的设备上使用。
我们深知伤害体验,让第三方插足平台和开发者之间,最终会制造出低标准应用,它会阻碍平台的扩张和进展。如果开发者越来越依赖第三方开发的函数 库和工具,那么唯有在第三方选择新功能时,开发者才能享受到平台优越性。我们不能让第三方支配,不能第三方让开发者开发什么,才能开发什么。
更糟糕的是一旦第三方提供一个交叉平台开发工具,它们可能不会为单一的平台开发增加工具,除非工具能适应于所有平台。如此一来,以后开发者就只 能开发最低标准的应用。再次重申,禁锢开发者,使之不能使用我们的创新和增强产品,这是我们无法接受的结果,因为他们没有到竞争对手的平台去。
Flash是一个交叉平台开发工具。让开发为iPhone、iPod和iPad开发出最好的应用,这并非Adobe的目标。让他们为交叉平台开 发才是其目标,而且Adobe在增加苹果平台应用方面十分迟钝。例如,尽管Mac OS X已经推出近10年,Adobe直到两周前才完全接受,推出了CS5。Adobe是最后一个完全接受Mac OS X的第三方开发商。
我们的动机十分简单:我们希望为开发者提供最先进、最创新的平台,我们希望他们直接站在苹果平台的肩上,打造全世界最好的应用。我们希望不断增 强平台,让开发者创造出更让振奋人心、更强大、更有趣、更有用的应用。要多方共赢,我们卖出更多的设备,因为我们拥有最好的应用,开发者越来越拥有更广泛 的用户基础,用户也可以更开心地选择,选择的面也更宽。
总之,Flash适用于PC时代,为PC与鼠标而存在。对于Adobe来说Flash是个成功的业务,我们理解它为何希望能超越PC。但移动设 备关乎低功耗,触摸界面及开发网络标准,这些是Flash的短板。
媒体雪崩,出路在于它们向苹果移动设备提供内容,这证明Flash不再是观看视频之必备,也非其它许多网站的必需。苹果应用商店的20万个应用 也证明Flash不是成千上万开发者的必需品,没有它同样可以创造更好的、更丰富的应用,包括游戏。
移动时代的新开发标准,如HTML5,将在移动设备上获胜(电脑也将一样)。也许Adobe应该集中精力,为未来打造HTML5工具,而不是成 天批评苹果放弃过时的事物。
史蒂夫·乔布斯
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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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帮主的仿写作文:关于 iPhone OS 的几点思考
乔布斯昨晚发布公开信《关于 Flash 的几点思考》,阐述了他和苹果公司对于 Flash 与 HTML5 之争的几个观点。这 里我也写一篇风格完全相同的文章,提出跟乔布斯针锋相对的几点意见。
苹果与广大手机玩家的关系由来已久。玩家们还把如今快成传说的 Windows Mobile 或者 Palm 的触摸屏系统当宝贝的时候,我们就已经认识了。苹果给了我们印象最深的创意,将多点触摸等技术第一次为智能手机所用。虽说时间不算长,苹果一直都是玩家心 中的偶像,被一些果粉当成圣地麦加。玩家与苹果通力合作,创造了iPhone系列的辉煌业绩,其中有不少快乐的时光,但那段黄金时代一过,我们中的一部分 便分道扬镳了。苹果继续热炒它的手机甚至推出了大号的 iPad,玩家的一部分则转向了Android、Windows Phone7、Palm Web OS或者魅族M8。今天,苹果和玩家们仍然同心协力继续着苹果的销量神话——iPhone手机的购买者里,有多少是智能手机的狂热者,一眼就看的出来。但 除此之外,我们几乎没有别的共同利益了。我想在这里记下作为一个手机玩家,我对苹果的 iPhone OS 的一些想法,希望我们的媒体和砖家叫兽能够更好的理解为什么我觉得不 允许 Flash 在 iPhone, iPod 和 iPad 上运行是愚蠢的。在苹果口中,他们这一决定背后主要的驱动力是“先 进”与“落后”,“开放”与“封闭”的矛盾。但事实上,正如乔帮主自己也有所意识的,他们这一决定背后主要的驱动力是商业上的考量。他们是为了保护自己的 App Store。Adobe说,苹果是一个封闭系统,Flash 则是开放的,他们的话对了一半。我认为 Flash 和 iPhone OS 在对待开放这个问题上实属半斤八两,谁也没法用这个理由说服谁。我来解释一下吧。
首先,谈谈“开放”。
苹果在大肆挞伐 Flash 仅仅为 Adobe 一家公司独占的时候,他们忘记了一个重要的历史事件,就是 Adobe 另一项引以为傲的私有标准 PDF 是经过他们自己之手提交给 ISO,并最 终成为一个国际标准的。 Adobe 公司表示他们的客户,尤其是政府客户,一直在提醒该公司:如果 PDF 成为 ISO 的标准,那么他们在支持 PDF 格式方面将获得更大的信心。政府客户用 flash 的情况远比苹果想象的要普遍。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的网站新华网、以及中国政府的网站和各部委网站都有使用 flash。我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假如 Flash 标准面临风险,政府部门将继续推动 Flash 成为 Adobe 的一项新的国际标准。
苹果承认自己也拥有很多封闭产品,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他们推广的 HTML5 标准、webkit 内核等等,尽管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业进步,然而却也包含了公司自己的利益考虑。他们作为上述标准的首倡者,如果标准得 势,他们即使不能收取授权费用,至少也能在开发应用方面占尽市场先机。然而事实上占据当前市场先机的依然是 Flash。苹果自身的 iPhone OS 如果不支持这个事实上最大的行业标准,他自己谈论的“开放”便只能是一句笑谈。正如一篇报道的留言 板所说,“对苹果的看法保持中立。flash确实是封闭的,但是你自己的技术比人家更封闭。”
第二,谈谈“完整的互联网”。
Adobe 反复说苹果的移动设备无法访问“完整的互联网”,因为网上 75% 的视频用的是 Flash。他们说的其实一点不差。苹果所指的 H.264 确实得到了N多大牌网站的支持,这似乎可以确保他们至少使用上述网站的内容广进财源。然而“没有多少线上视频是 iPhone, iPod 和 iPad 的用户看不到的”可就大错特错了。将目光移向大洋彼岸的中国,你就会发现几乎所有的视频网站都在使用 Flash 播放视频。 既然苹果举例子了,那我也来举例子: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新浪、搜狐、网易、腾讯、Tom、MSN、CNTV及各省网络电视台、优酷、土豆、六间房、 酷6……哦对了,甚至有些网站还采用 Windows Media 技术传输视频呢。
关于苹果的设备玩不了 Flash 游戏,苹果只能提出在 App Store 里的五万多款游戏和娱乐软件,这不假,而且其中有些质量很高。但是 Flash 制作的游戏有多少款,质量如何,请乔帮主在搜索引擎输入“Flash Games”,自己查询一下吧。
第三\第四,谈谈可靠性、安全性、性能和电池续航力。
苹果始终在大谈 Flash 的性能问题,包括播放视频时的高温、还有死机等现象。然而日前一项实验却似乎显示,这是因为苹果没有在自己 的浏览器中启用对高清视频加速的支持。软件和硬件解码的区别的确是巨大的,但苹果显然选择了故意让 Flash 只能沦落到软件解码,以显出其在性能上的“瓶颈”。
目前,Adobe 已经在 Mac OS X 平台推出了支持硬件加速的 Flash Player 测试版,作为和 iPhone OS 同源的系统都可以支持更好的 Flash 运行环境了。Adobe 并非不重视苹果用户对其性能的诟病,但如果得不到苹果的帮助,他们很难在这一问题上有所进展。
苹果指责 Adobe 没有适应苹果的系统是不公平的,因为苹果一直在改进自己的系统以适应 HTML5 的标准,却没有付出相似的努力适应 Flash 标准,反过来却把错误都推到 Adobe 头上。目前 Android 系统已经承诺将原生 支持 Flash 包括视频播放。可以预见,苹果的竞争对手将把 flash 作为一大竞争卖点,为此他们必将不遗余力的改进自身硬件,以做到对 Flash 的完美支持。
至于安全和可靠性,乔帮主在上一封公开信《关于音乐的思考》中,曾经亲口说过:“问题在于世界上有很多聪明人,有的还很闲,并且喜欢去挖掘这些秘密,把它 们发布出来……他们往往干得很成功,因此任何想用 DRM 技术保护内容的公司,都必须时时为内容添加新的、更难被挖掘的秘密。这是一场猫抓老鼠的游戏。”DRM 的失败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任何技术都有安全和可靠性的隐患,任何公司都面临着同样的挑战,苹果即使目前暂时受到相对较少的侵害,也不能沾沾自喜的以此批评其 他公司的软件安全漏洞。实际上,iPad本身的漏洞已经受到了安全专家的注意 。苹果和 Adobe 等公司一同研究应对策略才是上策。
第五,谈谈触屏。
“Flash 是为个人电脑和鼠标设计的,并不适合触屏和手指。”事实上这个问题并不仅仅存在于 Flash 设计的网站里;从另一个角度说,Flash 设计的网站又不都是不适合触屏和手指的。在中国和韩国等地,一些网页设计者们偏爱像素字体和像素画,即使用户在台式机系统上查看这些缩略的工艺图形也需要 费一点力气,更不用说触屏界面设备了。但是,微小到像素,即使用手指尖也触摸不到的设计也是一种不可或缺的风格。
确实,触屏界面的流行影响了很多最新设计作品的趋势,但这不应成为扼杀其他设计风格的理由。相反的是,我们需要将触屏设备及其浏览器设计 的更加人性化,为悬停等动作设计出相应的触屏动作,以做到完美的兼容。苹果希望以一己之力鼓动全球网站搬迁到 HTML5 是不现实的,到现在都多少年了还有那么多网站是 IE6 Only ,故意不向下兼容只能导致彼此都不相往来而已。也对,毕竟苹果的目标用户不怎么会去访问“不顾标准”的网站。
还有一点,苹果似乎忽略了 Silverlight 的存在。Windows Phone 7 系统上的成功实践已经证明 Silverlight 可以开发出完美适应触屏操作的网站,不知 iPhone OS 有没有打算支持一下?
第六,谈谈“第三方软件层”。
乔帮主用 Flash“封闭、私有、有重大技术问题”作为理由,来支持什么呢?支持一个同样“封闭、私有、有重大技术问题”的手机操作系统。
帮主说,第三方软件层“会导致大量不够水准的软件”,但是我有几点疑惑:“水准”是什么?怎样才叫“不够水准”?这水准是否只是由苹果一 家确定,甚至只是出于乔帮主个人的好恶?这样的“水准”又将引发什么样的后果呢?只要看看帮主对“政治”和“色情”内容定出标准的随意 性就可以知道,苹果自家的 App Store 机制怎样扼杀了可能的创意与创新。
帮主称“Adobe 在采纳苹果的平台的改进上可谓迟缓之至”,不过作为一个跨平台的运行环境,Adobe 不管在封闭的 Windows 还是在开放的 Linux 操作系统,做出的动作都快于 Mac OS X,这说明什么呢?是苹果采用了太过超前的三体星人技术?还是苹果居然比微软还封闭?还是 Adobe 傲娇了?我想不明白,静待高人指点。
苹果希望“提供最先进、最创新的平台给开发者”,这值得我们敬佩。不过,我想苹果不应该不会注意到这样的逻辑:如果一个官方工具和一个第三方工具同时存 在,而官方工具拥有很多第三方平台不具备的新特性、创新与功能改进,那么作为开发者,他们可以自由选择的话,该选哪个岂不是很明了? 苹果为什么要对自己的官方开发平台如此没有自信呢?如果真的强过 Adobe 那么多,苹果完全可以让开发者们用脚投票嘛。
也许,在苹果的愿景里,人人都是赢家——苹果会因为有了最好的软件而卖出更多设备,开发者会有越来越多的用户,而面对最好的、选择最广泛的软件平台,用户 也会感到开心愉悦——但是,我有更充足的理由相信:用户拥有的选择越多,他们就能享受到越大的开心愉悦;开发者的软件“写一次就到处运行”将会极大地促进 开发环境的繁荣;苹果在那些“最好的软件”之外又多出无数新功能,可以卖出更多的设备。这种结局,岂不是更加美好?
结论。
“Flash 是个人电脑时代的产物,它是为个人电脑与鼠标发明的。”同样,iPhone 的诞生,离不开 Windows Mobile 和 Palm 的默默奉献;iPad 也踩在了 Newton 和 Tablet PC 的肩膀上。苹果确实一直都在大步向前的创新,作为这创新的代价,无数苹果老用户发现,他们的 Mac 机器不知为何,买了两三年就从架构上被抛弃了(从 PowerPC 到 Intel)。然而,Windows XP 诞生已经十年了,我们依然能从华夏大地的众多网吧见到它的身影。
苹果认为,软件相比设备来说,是次要的。苹果现在已经成为一家专注于销售设备的公司。为了推销他们的设备,他们才进行自己软件上的创新, 以适应设备的新功能。因此,苹果并没有打算考虑兼容性问题,而是恰好相反——他希望甚至自己的老用户以后都要被迫买上 两台、三台、四台苹果的新设备,每隔两三年就为苹果贡献一次荷包。
最新的例证当然是 iPhone OS 4.0 ,苹果不提供一代 iPhone 的官方支持,买了手机才三四年的人们,该是何等的杯具?不过,这似乎在美国算不上什么杯具,因为电子产品的价格和工资相比,简直是 白菜价。只是手机玩家在全球各地都存在,那些省吃俭用甚至从生活费里节省出资金来买苹果新玩意的玩家们,本应得到苹果更多的重视与关怀。
目前 Adobe 已经在 Flash CS5 中推出了转换 SWF 文件为 HTML5 Canvas 的功能。但我并不认为这是 一种对苹果的妥协。Adobe 通过现在的一番折腾,显然应当认识到“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它如果进一步减少对 Mac 平台的支持,包括针锋相对的减少 Mac 版 CS 系列开发工具,那将是对苹果的一记杀手锏。但是,Adobe CS5 还是发布了 Mac 版本。现在哪家公司更慷慨,在论战中更富风度,大概也已经一目了然了吧?
我希望本次标准之争的结局也能很快一目了然。
LonelyJames
2010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