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寿福属于民事侵权还是刑事犯罪,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最近网上热传一段视频《扑火的珊瑚虫》,这个由深圳电视台9月8日播出的节目经过网络传播后,掀起巨大波澜。
腾讯QQ一直坐着国内即时通讯软件的头把交椅。而非官方版本珊瑚虫QQ,则是众多网民喜欢下载的版本之一。开发珊瑚虫版本的作者陈寿福,是北京理工大学的一名教师。他采用外挂的方式,在腾讯QQ原来版本基础上增加了显示IP地址,去除弹出广告等特性,使珊瑚虫成为广大网民关注比较高的一个版本。
今年8月16日,陈寿福被深圳南山公安局以侵犯著作权进行非法谋利为由拘留。该消息一经证实,立即引起人们关注。
“Soff是毫无征兆地被带走的”
“前一天我们还在一起玩电脑游戏,本来说好第二天还一起玩的,可是接下来几天他一直都没在网上出现,他的手机也变成了小秘书状态。后来问了学校一个跟 Soff比较接近的老师,才知道Soff出事了。当时听了这个消息后一下子懵了,感觉Soff是毫无征兆地被深圳警方带走的。”陈寿福的好友、珊瑚虫论坛的另一名管理员李寒(化名)说。
Soff是陈寿福的英文名。早在2001年他还是学生时,就开发了珊瑚虫版本。不过,这个时候的珊瑚虫是在修改腾讯QQ原版基础上进行的,不是外挂形式。2003年腾讯公司找到他,还是学生的陈寿福写下保证书,“保证关闭本人网站上珊瑚虫QQ版本的下载,不再对腾讯QQ软件进行修改”。当时,被腾讯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找到的还有邹丹版本和木子版本,也都主动退出研发行列。
不过,2004年的时候,外挂形式的思维又一次引发陈寿福的兴趣。外挂形式本身并没有修改腾讯QQ的任何程序,所以避免了相关的版权问题。而珊瑚虫外挂又以去广告、显IP等性能引来大量下载。从一些网站的分析看,它甚至超过腾讯QQ本身的下载量。
去年,陈寿福开发了珊瑚虫增强包,并将腾讯QQ2006Beta2与珊瑚虫增强包一起打包并命名为“腾讯QQ2006珊瑚虫版”放在珊瑚虫网站提供下载。2006年8月20日,腾讯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陈寿福告上法庭,并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2006年12月20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审判:陈寿福未经腾讯公司许可在网站“珊瑚虫工作室”中设置涉案作品的下载服务行为显属侵权,故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腾讯公司称陈寿福在“珊瑚虫工作室”上设置外挂程序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双方此次在法院的交涉结果,以陈寿福在珊瑚虫网站公开道歉和赔偿腾讯公司10万元人民币而告终。腾讯公司在胜诉后采取了低调处理的态度,一直没有将审判结果公诸于众。本以为这件去年喧嚣于互联网的侵权事件就此尘埃落定。但是,陈寿福近日被深圳警方以侵犯著作权进行非法牟利为由拘留,又将此次事件推向另一个方向。
“他已经无法掌控整个局面”
“去年12月份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判陈寿福停止提供下载和使用侵权软件,可是珊瑚虫还一直在进行侵权行为。”深圳南山公安分局宣传科傅学军告诉《新世纪周刊》,“我们接到腾讯公司报案后,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办案人员就对该案件进行侦查处理,在获得犯罪嫌疑人陈寿福较多的非法牟利证据后,于8月16号将其在北京抓获”。
“在对犯罪嫌疑人陈寿福进行审讯时,他承认刚开始研发珊瑚虫时确实是为了用户方便,但是后来就有广告商主动找他进行广告插件捆绑。在广告利润诱惑下,珊瑚虫开始捆绑广告插件。去年12月份,法院判他侵权并停止珊瑚虫版本下载使用,可是他和广告商的合同一签就是一年,他无法停止珊瑚虫版本的使用,那样就会违反广告合同。他在被拘后说自己已经无法掌控整个局面,停不下来了。不过,现在他非常积极地配合我们调查。”
事件的焦点在珊瑚虫侵犯著作权以及捆绑插件进行非法牟利上。那么,珊瑚虫到底赚了多少钱呢?《计算机应用文摘》曾替珊瑚虫算了一笔账:珊瑚虫主要靠捆绑插件来营利,目前针对市面上比较热门的软件,插件商都会给出比较优厚的条件来使软件作者捆绑他们的插件,一个多则几毛钱,少则几分钱。看起来几毛几分的钱很少,但如果量大的话收入还是非常可观的。据说国内某知名软件搞捆绑每月至少能有10万元进账,以珊瑚虫的下载量,估计年收入得以百万计。
不过,陈寿福的好友、珊瑚虫开发团队的另一名成员Qulful曾经在清华水木社区发帖:“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无须讳言,是因为珊瑚虫QQ所捆绑的浏览器插件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这个利益可以让某公司把案件上升到刑事案件的高度。然而,可能大家包括某公司都不知道,这么多的利益并没有到Soff身上,而是到了somewhere。”而“somewhere”究竟是哪,Qulful却并没有透露。
陈寿福的大学舍友许鹏飞说:“这个事情我不太清楚。但是估计应该如Qulful所说不能是Soff全拿的,最清楚的应该是帮Soff联系业务的人,也许连Soff都不清楚到底卖了多少钱。”
两种不同的声音
9月8日,深圳电视台播出《扑火的珊瑚虫》对此事进行报道。节目讲述了陈寿福研发的珊瑚虫对腾讯QQ进行著作权侵犯的过程,还列出三个网友的观点:珊瑚虫版本捆绑流氓插件,显示IP侵犯个人隐私,不能及时更新。中间还插播了“法律意识淡薄,知识分子葬送前程;珊瑚虫自掘坟墓,网络空间警钟长鸣”的片花。 9月28日,该视频经过网络传播后,引来网民的大量跟帖。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北京理工大学老师说,他和陈寿福在同一个楼上办公,看到《扑火珊瑚虫》那个视频后,心情非常难过。“以前从电视上看到囚犯时,心里总感觉是罪有应得。但是,对于Soff,一个生活在自己身边的人,并且还是我比较欣赏的人,感觉太残酷了。”他说,陈寿福2004从北京理工大学毕业留校做了一名老师,刚开始留在计算机中心做管理工作,还当一个班的班主任;后来,因为工作出色被任命为计算机中心主任,是学校历史上最年轻的主任。“聪明,有能力,待人真诚,喜欢坚持自己的原则。他是我们学校的名人,许多学生都喜欢听他的课。他带的班在2006年还被评为北京市优秀班集体。12月10日是他的生日,不知道他今年的生日是不是就在牢笼中度过了。”
李逍彤曾是珊瑚虫论坛的一名版主。从网上得知陈寿福被捕消息后,他成立了“help soff”网站(www.helpsoff.com.cn)。“10月2号注册域名、购买空间,10月2号晚上开始制作,10月4号开放。我没有见过 Soff,平时网上联系也很少,但是我总觉得要为他做一点事。”
也有一些网友认为珊瑚虫是罪有应得。有网友说,2006年,《电脑报》发起的流氓软件大调查中,捆绑软件危害榜排行第一的就是珊瑚虫QQ,捆绑的东西叫做KK图铃声。
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对于陈寿福被深圳公安局羁押一事,腾讯公司市场总监郑晓波在接受《新世纪周刊》采访时说:“对于这件事,腾讯公司应该是报了案的,不过公安机关怎么执行,并不是我们掌控了的。”
陈寿福被抓引发争议的一个焦点是,他究竟应该付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郑晓波表示:“无论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应该由司法机关判断。” 陈寿福的好友李寒说:“听说Soff的罪名是在珊瑚虫集成版里捆绑流氓软件非法牟利,并说强制安装危害系统安全。实际上用过珊瑚虫的都知道集成的第三方软件并不是强制安装的,而是在安装过程中可以选择安装与否的,并且对腾讯QQ本身的功能没有进行修改和删除。”
上海市中汇律师事务所资深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认为:“珊瑚虫确实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著作权,但是所谓的侵权是民法上的概念,并非刑事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如果要构成犯罪,还应当符合犯罪的三个特征,即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以及应受刑罚处罚性。珊瑚虫QQ的作者利用腾讯的QQ软件进行牟利的行为侵犯了腾讯的著作权是毫无异议的,但是否构成刑事责任,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面对来自各方的质疑,深圳南山公安分局宣传科傅学军说:“对于这个案件,我们经济侦察科的领导,以及熟悉经济犯罪这一方面的专家,在通过详细研究和搜集证据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陈寿福确实构成了侵权和经济犯罪。”
由陈寿福开发的北理FTP联盟是北京理工大学四大校内论坛之一。论坛首页写着“做有争议的联盟,做有争议的人”。现在,陈寿福真的成为一个有争议的人。无论这个事件最后结果如何,人们都希望能促进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和软件技术的更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