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1月1号收费

自2009年1月1日零时开始,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支付宝”)对在支付宝网站(www.alipay.com.cn) 上使用“我要收款”、“我要付款”功能,及通过“阿里旺旺”使用“AA收款”功能(上述功能以下统称“指定功能”),生成收款或付款交易订单,并完成收款 或付款的支付宝用户,按照支付宝账户的类型提供5000元等金额的免费交易流量,对实际交易金额超过该免费交易流量的,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具体收费细则以变更后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及其附件《支付宝服务收费规则》进行明确,其中主要内容包括:

        1、对于在淘宝网(www.taobao.com)等支付宝商家网站上直接使用支付宝服务完成的交易,不受本次《支付宝服务协议》变更的影响,相应的交易买家无需支付服务费用。
        2、支付宝用户以完成“支付宝认证”的认证账户使用指定功能完成相应交易的,在一个自然月内,该支付宝用户名下所有认证账户,可累计免费完成人民币5000(伍仟)元以内的交易流量。
        3、支付宝用户以未完成“支付宝认证”的非认证账户使用指定功能完成相应交易的,每一个非认证账户在完成“支付宝认证”前,可通过指定功能免费完成人民币500(伍佰)元的交易流量。
       
4、支付宝用户直接登录支付宝网站使用指定功能,主动生成收款或付款交易订单所完成的交易金额超出以上5000元或500元的免费交易流量(以下称收费交
易流量)的,超出部分需向支付宝支付超1.5%的服务费用,且单笔收费交易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最低为人民币一元,最高为人民币一百元。其中,对于使用“我要
收款”功能和“AA收款”功能完成收费交易流量的支付宝用户,服务费用在交易完成时直接从该支付宝用户应收取的交易款项中扣减,对于使用“我要付款”功能
进行收费交易的支付宝用户,服务费用从该支付宝用户进行交易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中扣减,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的,相应的收费交易将视为无效交易,无法完成。
       具体规则以《支付宝服务收费规则》(附件一)及《支付宝服务协议》(附件二)的约定为准。

附件一: 支付宝服务收费规则
附件二: 《支付宝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