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虫QQ案终审维持原判:陈寿福已转监狱服刑

陈寿福律师证实,年初热议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已经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对陈寿福“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的判决,目前已生效执行,陈寿福已于10月底由看守所转至监狱服刑。

3月20日下午,珊瑚虫版QQ侵权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同时法院将对陈寿福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1172822元予以追缴,随后陈寿福律师提出上诉。
上述律师透露,二审并未开庭,只是进行书面审理。法院宣判维持原判后,判决书已送至陈寿福处,并生效执行。律师表示法院判决后陈寿福很沉默,并未提出申诉。

据陈寿福好友透露,10月底陈寿福已由看守所转至深圳市监狱服刑,“目前陈寿福心理状态还行,事情也无法改变,只能往好处想。”

腾讯方面则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非常关键,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2007年8月16日上午,陈寿福因涉嫌侵权被警方传讯,当日晚上被刑事拘留。11月20日,陈寿福被移交至检察院,该案件分别于2007年
12月19日、24日、2008年3月6日在深圳南山法院经历过一审阶段三次庭审。并于3月20日做出判决,陈寿福不服上诉,案件进行二审。

事件背景:

2001年,北京理工大学计算中心老师陈寿福推出珊瑚虫版QQ;

2002年11月,陈寿福曾发表声明称将停止更新和传播珊瑚虫版QQ,但2003年后再度开始更新珊瑚虫版QQ;

2006年8月20日,腾讯公司对珊瑚虫版QQ的作者陈寿福提起诉讼;

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腾讯公司起诉珊瑚虫版QQ侵犯著作权胜诉,软件作者陈寿福被判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2007年9月8日,深圳电视台播放的《扑火的珊瑚虫》中表明,软件作者陈寿福已被当地公安局羁押;

2007年12月19日,珊瑚虫版QQ作者被拘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根据珊瑚虫工作室网站披露的庭审细节,陈寿福一度认罪,一审未宣判;

2007年12月24日,该案在深圳再度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进行庭辩,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判。陈寿福律师在辩护词中称,对于陈寿福开发珊瑚虫QQ系列软件并提供下载行为,腾讯是知情、许可、甚至引导和获益的;

2008年1月份,有报道与传闻称该案件一审出结果,法院一审认定陈寿福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腾讯与珊瑚虫工作室均给予否认;

2008年3月6日,腾讯QQ珊瑚虫案一审第三次开庭,庭审时间不到10分钟,当庭仍未宣判结果;

2008年3月20日,腾讯QQ珊瑚虫案一审判决陈寿福有罪,陈寿福当场表示将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