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制定有关虚拟交易支付方面法规

      目前中国的电子支付产业还处于成长期,发展中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支付参与方各自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不清楚;网上支付的安全、隐私性还有待完善;行业内的恶性竞争等。分析人士认为,电子商务支付行业急需相关支付条例以及规范该行业的商业保护法出台。

      现有虚拟货币存在形式、发放主体、规范虚拟货币的流通,引导主流虚拟货币运营商逐步向规范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过渡。并鼓励银行开展网上支付业务创新,在持续推动安全控制技术应用的基础上,逐步满足网络消费者对网上银行服务、便捷等方面的需求。

      商务部信息化司石伟光处长在第三届中国电子支付高层论坛上透露,商务部准备在完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的基础上,将其修改成电子商务支付条例。同时,商务部也正在筹划起草商业数据保护法。

      首信易支付总经理高佳卿站在支付服务商的角度介绍,07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市场规模将达215亿。在电子支付发展呈现多样化趋势的同时,支付风险也随之加大。首先,支付是建立在互联网的网络基础上,存在本身的网络风险。其次,帐号间相互绑定、互通交易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此外,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电子支付实际正处于所谓虚拟经济和实物经济的交叉位置,尚没有实际的法律为之规范,应该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加以管制。

      就第三方支付商竞争环境来看,在政策方面,《电子支付二号指引》及《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颁布在悬,这既是一个行业准入的门槛,又能对行业起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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