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以后,北京地区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公开其相关信息。记者昨日从信息产业部获悉,《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于近日颁布,并将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 上一页 文章 陈天桥百万犒劳项目组 挖掘平民精英 下一页 文章 盖茨:统一通讯技术就是未来趋势 相关文章 微软:85亿迎娶SKYPE2011年5月12日 NetBeans 7.0 发布,支持Java 72011年4月26日 Firefox 4 正式出炉2011年3月28日